同居关系中个人债务的认定
如何确定同居关系中的个人债务一、如何确定同居关系中的个人债务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负有对外责任的,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债务人的借款目的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是,则应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否则应推定为个人债务。二、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一对夫妻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因购买房屋等财产而承担的债务,婚后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确认为个人债务。2.夫妻约定个人依法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共同生活债务的,可视为夫妻个人债务。原则上,这种协议不会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性影响,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事后确认该协议。3.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个人不合理支出而产生的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所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5.未经另一方同意,夫妻一方补贴无赡养义务人承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筹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北京征集公司的收入不用于同居。(七)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三、 根据婚姻债务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夫妻事后认可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需要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第1065条(婚前财产之归属)男女双方得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所有或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对方知道的,应当以夫妻个人财产清偿债务。